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航大廈獎學金是由內蒙古國航大廈爲幫助內蒙古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奮發進取,致力于內蒙古自治區的建設而設立的獎學金。
第二條國航大廈獎學金是內蒙古國航大廈爲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大學生提供的無償援助。
第二章?資助對象
第三條國航大廈獎學金的資助對象是內蒙古農業大學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條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遠大的理想、抱負,熱愛祖國,熱愛內蒙古。
2、思想品德優良,團結同學,樂于助人,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事情,各方面表現突出,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3、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兩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均列本班前1/3。(在學術研究、科技創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在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科技作品獲得校級以上獎勵者,在區內外省級以上各類重大比賽中獲獎者,綜合測評成績可放寬至1/2。)
4、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無違紀違規現象。
5、有良好的身心素質,體育成績達到國家標准。
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自強自立。
7、致力于內蒙古自治區的建設,畢業後志願留在內蒙古事情。
第四章?資助人數和金額
第五條國航大廈獎學金2006年總額爲2萬元,資助10名學生,每人2000元,以後視內蒙古國航大廈經營狀況而定。
第五章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六條國航大廈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份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1月中旬評審完畢。
第七條根據國航大廈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可每年連續申請),並提交國航大廈獎學金申請表。
第八條國航大廈獎學金的評審法式如下:
1、內蒙古國航大廈確定獎學金金額及資助人數。
2、個人申報,所在院系推薦。
3、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规模内公示。
4、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审定。
5、將切合申請資助條件的學生情況報國航大廈備案。
第六章?獎學金的發放
???第九條國航大廈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頒獎時間定于每年11月中旬。
第十條國航大廈獎學金每年由內蒙古國航大廈人員頒獎。
第七章 奖学金的监视和检查
第十一條國航大廈獎學金實行公示制,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
第十二條獲獎學生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取消評獎資格,獎學金和證書予以追回。
1、弄虛作假騙取獎學金者;
2、把獎學金用于揮霍、浪費者;
3、有違法、違紀行爲並受到紀律處分者。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条例由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卖力解释。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2006年10月18日開始執行
獎學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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