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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水利勤學獎學金治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8-06-05 編輯: 浏覽次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激勵在校大學生努力學習、奮發成才,投身內蒙古水利建設,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在內蒙古農業大學設立了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水利勤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水利勤學獎學金)。

第二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是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爲品學兼優的大學生提供的無償援助。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的資助對象是內蒙古農業大學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所有專業、生態環境學院水土保持與荒原化防治專業、機電工程學院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條 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遠大的理想、抱負,熱愛祖國,熱愛內蒙古。

2、思想品德優良,團結同學,樂于助人,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事情,各方面表現突出,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3、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兩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均列本班前1/3(在學術研究、科技創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在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科技作品獲得校級以上獎勵者,在區內外省級以上各類重大比賽中獲獎者,綜合測評成績可放寬至1/2。)

4、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無違紀違規現象。

5、有良好的身心素質,體育成績達到國家標准。

6、致力于內蒙古水利建設,畢業後志願留在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事情。

7、怙恃多年從事水利事情且本人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自強自立的學生優先考慮。

8、本人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自強自立的農牧民子女及下崗職工子女優先考慮。

 

第四章 資助人數和金額

 

第五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每年頒發總額爲3萬元,共資助25名學生。一等獎5名,獎學金2000元/人。二等獎20名,獎學金1000元/人。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一等獎名額3人,二等獎名額18人。生態環境學院水土保持與荒原化防治專業一等獎名額1人,二等獎名額1人。機電工程學院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一等獎名額1人,二等獎名額1人。

 

第五章 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第六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份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1月中旬評審完畢。

第七條 根據水利勤學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水利勤學獎學金申請表。

第八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的評審法式如下:

1、個人申報,所在院系推薦。

2、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规模内公示。

3、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审定。

4、將切合申請資助條件的學生情況報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備案。

 

第六章 獎學金的發放

 

   第九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頒獎時間定于每年11月下旬。

 第十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每年由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人員頒發。

 

第七章 獎學金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水利勤學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並實行公示制。

第十二條 獲獎學生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取消評獎資格,追回獎學金和證書。

1、弄虛作假騙取獎學金者;

2、把獎學金用于鋪張、浪費者;

3、有違法、違紀行爲者。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奖学金治理委員會卖力解释。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4年11月28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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