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切实依规则范办学行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凭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治理划定》《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措施》等文件精神,广泛听取任学院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則(试行)。
第二條 综合素质测评凭据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則,接纳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公正、公正、果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內蒙古農業大學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正式學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院建设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事情副書記擔任,全面負責本學院測評事情。領導小組成員包罗學生事情辦公室主任、分團委書記、輔導員、班主任代表、各年級學生代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每學年初重新確定並公示。
第五條 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事情開展。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導師)擔任,具體負責班級測評事情。班級測評小組成員(5--9人)包罗年級輔導員、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宿舍代表。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每學期初重新確定並公示。
第六條 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由組長負責牽頭開展本班級綜合素質測評事情,其中學生代表由學生投票或推薦産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要求于新學期開學後四周內完成。測評小組成員應實事求是、認真嚴謹,對本班級綜合素質測評事情的准確性、公正性負責。
第三章 測評流程
第七條 測評事情分班級測評、學院審查和學校終審三個步驟進行。
(一)班级测评:凭据每名同学的日常体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凭据测评实施细則(试行)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结果凭据记实和评议得出,生长性素质结果凭据学生实际加入种种运动情况(包罗相关考核结果、运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领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生长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卖力,审核相关证明质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學院審查:輔導員或班主任(導師)將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在班級內公示無異議後,簽字後報送學院綜合素質測評事情領導小組。學院綜合素質測評事情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無誤後,將結果造冊報學生事情處備案,並將電子版導入學校學生事情系統,同時將原始质料整理歸檔,妥善生存。
(三)學校終審:學校對各學院上交质料進行最終審核。
第四章 測評內容
第八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爲: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A%+(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B%。其中A+B=100。
学习结果在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中所占比例为80%。每門課程修讀結束以後首次計分參加綜合素質測評。緩考課程不計入綜合測評;不及格課程成績在綜合測評中按實際得分計入。
詳見附件1:《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學習成績計算辦法》
(二)基础性素质和生长性素质测评合计结果在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中所占比例为20%。具體分配如下:
1.基礎性素質成績。主要包罗思想道德素質、身體素質、日常行爲規範等測評指標,測評成績由“記實”分值與“評議”分值加和組成。
2.發展性素質成績。主要包罗學術與創新、實踐與服務、社會事情和文體活動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包罗相關考核成績、活動證明)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作爲主要測評依據。
詳見附件2:《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基礎性素質成績與發展性素質成績計算辦法》
第五章 解釋執行
第九條 本实施细則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事情领导小组卖力解释并落实。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原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廢止。
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