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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9-28 編輯: 浏覽次數:

各班級:

隨著新學年的開始,各項資助事情也陸續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事情是所有資助事情的基礎,學院決定從今日起開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情,具體部署如下:

一、認定截止時間:2012年10月10日

二、認定等級比例:認定等級分爲A級(特別困難學生),B級(困難學生),C級(一般困難學生);認定比例的基數爲一、二本和專科學生的總數(三本生不參加認定),認定比例不超過40%,其中特困生不超過10%,困難學生不超過20%,一般困難學生不超過10%。

三、認定依據: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怙恃一方或雙方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收入低的;

(2)家庭經濟收入低且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家庭遭遇不行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4)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爲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孤兒、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怙恃重病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的學生;

(3)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立室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5)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産重大損失的;

(6)其它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不切合以上條件,但有其他困難情況的學生可認定爲一般困難學生。

學生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不能認定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3)節沐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4)經常抽煙、喝酒、下飯館的;

(5)在校外租房或經常收支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爲的。

四、認定法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憑本人申請書和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內蒙古農業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各班級由班主任組織全體同學對申請者提出的申請進行評議,評議結束後,班主任進行逐一調考核實簽字確認並報送學院。

特此通知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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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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