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情的通知
各學院:
隨著新學年的開始,各項資助事情也陸續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事情是所有資助事情的基礎,學校決定從克日起開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情,具體部署如下:
一、認定時間: 2015年09月15日至2014年09月21日
二、認定等級比例:認定等級分爲A級(特別困難學生),B級(困難學生),C級(一般困難學生);認定比例爲:一二本學生認定比例爲45%,其中A級10%,B級20%,C級15%;項目生認定比例爲10%,其中B級4%,C級6%;
三、認定依據: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爲困難學生。
(1)怙恃一方或雙方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收入低的;
(2)家庭經濟收入低且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家庭遭遇不行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4)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爲特別困難學生。
(1)孤兒、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怙恃重病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的學生;
(3)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立室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5)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産重大損失的;
(6)其它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不切合以上條件,但有其他困難情況的學生可認定爲一般困難學生。
學生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不能認定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3)節沐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4)經常抽煙、喝酒、下飯館的;
(5)在校外租房或經常收支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爲的。
四、認定法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憑本人申請書和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內蒙古農業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各班級由班主任組織全體同學對申請者提出的申請進行評議,評議結束後,班主任進行逐一調考核實簽字確認並報送學院。
(3)學生事情辦公室接到各班報送的名單後進行審查,將審查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學院範圍內公示不少于3個事情日。公示結束後,組織學生填寫《內蒙古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登陸學生信息治理系統進行申請和提交。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認定事情組應在接到異議质料的3個事情日內予以答複。如對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合理方式向中心提請複議。中心應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事情日內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4)中心辦公室根據各學院認定事情組審核通過並提交的學生信息在系統中進行審核,並建设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五.要求:
1、調查表和認定表均由學院留存,中心不留。
2、各學院困難生的認定數量可以在學院內平衡,總數不允許超出。
3、各學院認定人數確定後,須向中心報送認定事情報告,報告中需寫明認定人數及等級以及法式和依據。
特此通知
學生資助治理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