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及適用對象
爲了密切團結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使組織內成員各司其職,順利開展團總支學生會事情,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適用對象爲內蒙古農業大學水利與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成員。
二、治理細則
1、團總支學生會幹部要團結一致,事情上相互支持,相互幫忙,相互監督,要注意自身修養和形象。
2、團總支學生會成員應凭据“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辦事。
3、各部門在開展事情時,要堅持事情原則,從團總支學生會事情大局出發,服從組織部署。
4、學生會各項活動對內部成員公開征集“黃金點子”,由秘書處記錄,並成爲年終考核依據。各委員若有建設性意見,可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在全委會上提出,交由主席團討論;所宣布執行之決定必須是主席團統一決議。
5、開展大型活動時,由主席團負責並統一調配任務,並在活動開展前召開全委會由主席分配事情。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配合,督促本部人員事情。活動結束後評出當次活動優秀事情人員,由秘書處記錄並在考核表上加上相應的分數。
6、各部門事情由部長統一負責,應有明確分工,做好各項活動的計劃和總結。
7、各部門每次開展活動前應做好詳細的活動計劃,及時向主席團彙報並以文件形式交由秘書處存檔,每次活動結束後,做好總結事情;各部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開展活動。
8、值班人員應凭据《水建院團總支學生會值班制度》進行值班。
9、組織成員應自覺遵守團總支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紀行爲,則根據情節嚴重水平,經全委會討論給予組織內批評、警告、停職、開除等處分。
10、關于考核中涉及的表揚、批評、警告、記過等獎懲措施的規定:表揚一次加5分,批評一次扣1分,警告一次扣3分,記過一次扣5分。
三、會議秩序制度
1、無故不參加會議3次以上(包罗3次)的部員,將直接免去其在團總支學生會的職務,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的部員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並在年終考核中扣除10分,無故不參加會議1次的部員給予組織內部警告處分。
2、因有事不能參加會議時,部員應提前向主席團請假,並由主席、秘書長簽字予以批准後方可不參加本次會議。
3、參加會議遲到累計達兩次者,在全委會上給予批評,寫出書面檢查上交主席團並存檔。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准時值班,不得遲到、早退。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必須提前向主席團成員請假。
2、值班人員應做好詳細的值班記錄,對所有來電、來人情況均應做記錄。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主席團成員或學院學生事情辦公室老師彙報,不得拖延或隱瞞不報。
3、值班人員應樹立良好的學生幹部形象,注意個人儀表、言談舉止。值班人員接待來訪人員須誠懇、熱情,講普通話。
4、值班人員應做好物資往來記錄,保障組織內部物資不流失,愛惜辦公室物品。
5、值班人員應做到不吸煙、不打牌、不喧嘩、不玩電腦遊戲,如發現違規者一次扣5分。
6、值班人員應保持辦公室整潔,每天值班的人員應在值班結束後將辦公室整理打掃幹淨。
7、本制度由團總支學生會秘書處監督實施,並將值班情況作爲考核項目對各成員進行考核。
五、考勤制度
1、組織成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勤團總支學生會各項事情會議和日常事情值班以及組織的各項活動。若有事不能參加會議(活動),須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获得批准後妥善部署其他人員代行。
2、全部事情由考核小組統一考勤,主席團進行監管、協調、督促,各部門組織活動由各部部長或主要負責人考勤。
3、每人從0分記起,每出席一次活動加5分,逐漸累加,學期末不足60分者,給予開除處分,對于組織成員內務不及格者,視情節嚴重水平給予組織內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等處分。
4、考核組將定期在會議上宣布考勤情況。
本規章制度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