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和学术型碩士學位按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治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授予专业型碩士學位凭据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物园林硕士和公共治理硕士类别授予。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凡我校研究生,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意爲現代化建設服務,品行规则,並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所要求的理論基礎和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第一章 碩士學位
第四條 申请碩士學位的要求
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划定的课程,加入课程考试,结果及格,取得划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到达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划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碩士學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碩士學位课程要求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事情划定》执行。
2.能夠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外語成績需要達到學校要求。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可以接纳相當水平的學術结果進行替代。具體要求爲申請學位者在滿足申請學位要求的前提下,以第一作者(並列第一作者不納入該範圍),內蒙古農業大學爲第一通訊單位(並列第一通訊單位不納入該範圍)發表在SCI(英文)或SSCI(英文)檢索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在EI(英文)檢索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治理類學科發表英文文章1篇;以上論文如屬發表在國外學術期刊的論文,提供相關錄用證明即可。
外語的具體要求參照《內蒙古農業大學關于研究生外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和授予學位對外語所達到的具體要求執行。
3.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職業領域需求的實踐創新能力、專門技術事情能力和綜合素質。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學研究事情的能力,并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要求參照《內蒙古農業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攻讀學位期間發表論文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碩士學位:
1.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未解除者。
2.未達到本事情細則第四條規定者。
3.被認定有學術不端行爲者。
4.在各類考試中作弊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认定不能授予碩士學位者。
第六條 碩士學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對論文所涉及的問題應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
2.应能掌握本研究偏向的研究要领和技术,具有从事科學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事情的能力。
3.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價值。
4.論文事情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的,並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
5.論文必須有一定的事情量。論文題目確定後,用于論文的事情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
6.論文必須文句通順、簡練、數據可靠、圖表清楚,准確地表達研究结果,實事求是地提出結論,引用他人資料或結論必須加以說明,論文中不包罗其他人已經發表或撰寫的研究结果。
7.學術型碩士的學位論文所研究的課題應在學術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所做的結論或建議應有新的見解;專業學位碩士的學位論文應反映出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8.專業學位碩士的學位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要有明確的職業配景和應用價值。論文要求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運用科學理論、要领和技術對所研究課題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解決战略或要领,體現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9.論文的書寫花样切合《內蒙古農業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花样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 申請人資格審查
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由学院教授委員會卖力,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凭据本细则进行审查,并向教授委員會陈诉。硕士研究生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申请质料:
1.《內蒙古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書》。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或錄用通知的原件及複印件。
3.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參加國家外語四六考試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
4.學位論文。
第八條 學位論文評閱
1.申请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应在划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提交学院送两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须由本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2.论文评阅人由学院教授委員會确定。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在该领域的学科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至少有一位是来自实际业务部门的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为保证學位授予质量,学校按5-10%比例抽取碩士學位论文进行盲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办公室统一组织送审。
4.論文評閱人可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對學位論文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1)論文在內容、要领、理論上的創新。
(2)論文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
(3)實驗設計的周密、合理性,數據的完整可靠性,要领的科學性。
(4)論文反映出的獨立事情能力、技术,實驗難度。
(5)論據的充实、可靠,結論分析的合理性及其應用前景。
(6)掌握專業知識的堅實系統性及其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7)文獻閱讀的廣泛性。
(8)論文的事情量。
(9)論文寫作花样。
5.論文評閱人中如有一人認爲論文沒有達到相應的學術水平,需在半年後一年內進行第二次送審,第二次送審仍不通過者,取消授予學位申請資格。
第九條 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每年进行两次,划分在6月和12月进行。
2.答辩委員會成员由研究生所在的学科或专业领域提出,学院教授委員會批准后提交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同意后方可答辩。
3.碩士學位论文答辩委員會由5人组成(成员须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人(专业学位硕士答辩的校外专家须为来自实际业务部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少于3人,答辩委員會主席由硕士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不加入论文答辩委員會。答辩委員會成员应在答辩前一周收到学位论文。
4.碩士學位论文答辩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会由答辩委員會主席主持,凭据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做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員會主席签字后,报学院教授委員會及校学位评定委員會批准。
5.论文答辩一般果真举行(保密课题除外),并应由答辩委員會秘书做详细纪录。
6.答辯的主要法式包罗:
(1)答辩委員會主席主持聚会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2)指導教師介紹申請人情況(思想表現、學習成績、論文事情情況等)。
(3)申請人報告論文(時間30分鍾)。
(4)答辯委員就申請人論文及應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提問,申請人當即對每個委員的提問一一答複。
(5)申请人和列席聚会会议者暂时退出会场,答辩委員會委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回避),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
(6)申请人及其他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員會主席当众宣布论文评分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结果。
7.碩士學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须经答辩委員會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是否重新答辩的决议,申请者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8.论文答辩结束后,秘书将有关答辩质料送交学院教授委員會。
第十條 學位授予
学院教授委員會审查本学院申请碩士學位人员相关质料,提出碩士學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议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核批准后,即可为碩士學位申请人授予碩士學位,发表碩士學位证书。
第二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一條 申請博士學位的要求
取得我校入學資格的博士研究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參加課程考試,成績及格,取得規定的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在學校規定的申請學位年限內,可申請博士學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博士学位课程要求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養事情划定》执行。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學研究事情的能力。
3.在本學科領域或專門技術方面做出創造性的结果。
4.能夠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有較好的聽說和寫作能力,外語成績需要達到學校要求。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可以接纳相當水平的學術结果進行替代。具體要求爲申請學位者在滿足申請學位要求的前提下,以第一作者(並列第一作者不納入該範圍),內蒙古農業大學爲第一通訊單位(並列第一通訊單位不納入該範圍)發表在SCI(英文)或SSCI(英文)檢索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在EI(英文)檢索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治理類學科發表英文文章1篇;以上論文如屬發表在國外學術期刊的論文,提供相關錄用證明即可。
外語的具體要求參照《內蒙古農業大學關于研究生外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和授予學位對外語所達到的具體要求執行。
5.博士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預答辯前,必須公開發表反映學位論文事情的學術論文。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要求參照《內蒙古農業大學博士研究生攻讀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學位:
1.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未解除者。
2.未達到第十一條規定者。
3.被認定有學術不端行爲者。
4.在各類考試中作弊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认定不能授予博士学位者。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博士論文應是一篇完整的、系統的、水平較高的學術論文。
2.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價值,至少有兩個以上能反映出創新突出和有創意的論文創新點,並對所研究的課題在本學科領域或專門技術方面做出創新性结果。
3.論文應能保證理論分析正確性、研究手段先進性、論文結構邏輯性與完整性,反映出作者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和已經掌握本學科的研究要领並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应讲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學研究事情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5.論文必須有一定的事情量。論文題目確定後,用于論文的事情時間一般不少于兩學年。
6.論文必須文句通順、簡練、數據可靠、圖表清楚,准確地表達研究结果,實事求是地提出結論,引用他人資料或結論必須加以說明,論文中不包罗其他人已經發表或撰寫的研究结果。
7.論文的書寫花样須切合《內蒙古農業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花样規範》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申請人資格審查
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由学院教授委員會卖力初审,教授委員會凭据本细则相关划定,结合小我私家培养计划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博士研究生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申请质料:
1.《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申请书》。
2.研究生學習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或錄用通知的原件及複印件。
3.研究生參加國家外語四六考試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
4.學位論文。
第十五條 學位論文評閱
1.博士生将申请质料、学位论文、《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请表》等交学院教授委員會审核。审核通事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办公室,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外审。
2.每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办公室送出三份匿名外审,外审时间为30-40个事情日。收回评阅意见挂号后,反馈学院教授委員會。
3.評閱人在評閱論文時,可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論文在理論、技術或要领上的創造性及難度。
(2)論文是否接觸科學前沿,論文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
(3)文獻閱讀的廣泛性。
(4)掌握專業知識的堅實、寬廣和系統、深入性,及其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5)實驗設計的周密、合理性,數據的完整可靠性,要领的科學性。
(6)論據的充实、可靠,結論分析的合理性及其應用前景。
(7)論文反應出的獨立事情能力、技术及事情量。
(8)論文寫作花样。
4.如有一份評閱意見爲“差异意答辯”或“修改後重新送審”,博士生須對論文根據評閱意見修改兩個月以上,修改後重新送審通過後,本次申請有效;不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推遲半年重新申請。
5.如有兩份評閱意見爲否认(“差异意答辯”或“修改後重新送審”),則此次申請無效,博士生須對論文根據評閱意見修改六個月以上,重新申請論文外審。
6.如果博士生和导师认为评阅专家的否认意见属于学术看法上的分歧,可对学术看法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員會组织专家复议小组进行复议,并给出书面意见;如复议小组认为属于学术看法上的分歧,则需校学位评定委員會主席审核通事后再进行送审。
7.論文評閱第一次不通過者,凭据規定進行二次送審,第二次送審仍不通過者,取消授予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每年进行两次,划分在6月和12月进行。
2.答辩委員會成员由本学科提出,学院教授委員會批准后提交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答辩。
3.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人或7人组成(须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或4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或3人),答辩委員會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不加入论文答辩委員會。论文答辩委員會成员应在论文答辩前一周收到论文。
4.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会由答辩委員會主席主持,凭据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員會主席签字后,报学院教授委員會及校学位评定委員會批准。
5.论文答辩一般果真举行(保密课题除外),并应由答辩委員會秘书做详细纪录。
6.論文答辯的一般法式:
(1)答辩委員會主席主持聚会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2)指導教師介紹申請人情況(思想表現、學習成績、論文事情情況等)。
(3)申請人報告論文(時間45分鍾)。
(4)答辯委員就申請人論文及應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提問,申請人當即對每個委員的提問答複。
(5)申请人和列席聚会会议者暂时退出会场,答辩委員會委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回避),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
(6)申请人及其他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員會主席当众宣布论文评分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结果。
7.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通过者,须经答辩委員會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是否重新答辩的决议,申请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8.博士学位论文如未到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到达碩士學位水平,申请人又未获得过碩士學位的,答辩委員會可做出建议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议。
9.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须将有关答辩质料送交学院教授委員會。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
1.学院教授委員會审查本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相关质料,提出博士學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议批准。
2.校学位评定委員會通过聚会会议方式对结果进行审议、讨论和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凭据表决结果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3.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核批准后,即可为博士学位申请人授予博士学位,发表博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学位评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員會由25-35人组成。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学位评定委員會办公室,处置惩罚日常事情。校学位评定委員會成员包罗学校主要卖力人和教学科研人员,其中教授应占半数以上。
第十九條 学位评定委員會职责
校学位评定分委員會职责:
1.审批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及评阅人名单。
2.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决定。
3.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4.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5.做出撤消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人員的學位資格。
6.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学院教授委員會的学位评定职责:
1.審查學位申請人資格。
2.审议推荐硕士和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及答辩委員會成员。
3.向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第二十條 学院教授委員會须对答辩委員會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逐个对其政治思想体现、课程考试、教学实践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个体有争议的申请者,须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員會组织人员重新审查,认为确实到达碩士學位、博士学位尺度的,可以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員會通过的论文,但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核后认为不及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第二十一條 学院教授委員會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出席聚会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成员通过。
学院教授委員會向校学位评定委員會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学院教授委員會做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后,由教授委員會成员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聚会会议上向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全体成员通报學位授予情况,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聚会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條 经校学位评定委員會审查通事后,可授予相应学位,并发表学位证书。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应在本单元宣布,宣布三个月无异议者,方可发表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非全日制(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向我校申請學位時,參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員會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員會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