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事情,凭据《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事情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事情治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治理事情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事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事情的通知》(內教招考研〔2018〕16號)的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招生複試、錄取事情要堅持公正、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法式公正、結果公開。複試、錄取事情要充实發揮和規範導師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的學術責任和權力。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权衡,擇優錄取,甯缺毋濫”的原則,把保證人才選拔質量放在首位。
二、組織治理
加強複試、錄取事情的組織與領導,實行校、院二級治理制度。學校建设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事情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規則和基本要求,全面負責複試、錄取事情;各招生學院建设以院長任組長的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複試事情的具體方案,各學科建设複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有少數民族考生參加複試的小組要有少數民族教師)。各學院及所屬學科的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後在本學院網頁上宣布。凭据教育部要求,公共治理碩士、會計碩士的複試、錄取事情由學校統一組織。
(一)學校招生複試領導事情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組長:王萬義
副組長:王春景
成員:王萬義王春景鄭培亮劉廷玺杜健民
郭文瑞
2.學校研究生招生事情小組
組長:王春景
成員:杜健民徐莉林牟獻友趙學剛高靜
靳国斌 郭文瑞王翠兰张水师
(二)會計碩士複試小組
組長:喬光華
成員:喬光華張心靈陶華石芳颉茂華
郭文瑞靳國斌
(三)公共治理碩士複試小組
組長:蓋志毅
成员:盖志毅吴玉红李金华甘月文 张银花
郭寶亮張建新杜健民呂志男
各學院複試錄取事情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複試錄取事情教師的培訓與治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事情紀律、事情法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准;要強化參與事情教師的公正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各學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進行計劃分配,分配原則如下:
(一)招生計劃優先向“雙一流”建設學科傾斜;
(二)上線人數未達到初始計劃的學科,在統籌考慮學科及格評估的基礎上調減招生計劃;
(三)上線人數超過初始計劃的學科,在統籌考慮培養能力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四)上一年度在國家級學位論文抽查中有不切合論文出現者,酌情調減招生計劃;
(五)上一年度就業率較低的學院,調減招生計劃。
四、調劑原則及辦法
對于我校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面向校內進行調整專業錄取和全國公開調劑,調整專業錄取和調劑凭据以下原則進行:
(一)基本原則
1.切合教育部對調劑生源的相關規定;
2.凭据甯缺毋濫的原則,擇優錄取;
3.調整專業錄取和調劑要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由學院凭据學科特色和學生配景專業知識、分數等按需進行;
(二)全日制研究生調整專業錄取和調劑的具體要求
調整專業錄取原則
1.滿足教育部相關要求;
2.考生自願提出申請且專業相近;
3.原報考專業或領域相同的考生調整專業錄取凭据分數由高到低順序進行。
調劑原則
1.滿足上述基本原則
2.學術學位的調劑必須滿足原報考一級學科與我校擬調劑專業在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對于部门在同一一級學科下確無生源的學科,接收調劑考生報考專業凭据附件一執行;
3.專業學位的調劑必須滿足原報考專業學位類別與我校擬調劑專業學位類別一致且領域相近;
4.學術學位調劑到對應的專業學位時,必須滿足原報考學術學位一級學科爲擬調劑的專業學位類別設置時支撐學科或相近學科(工程碩士、農業碩士各領域支撐學科參見附件二);
5.擬調劑學生凭据申請調劑到我校某專業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考生的國家統考科目成績之和的分數由高到低進行。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調劑的具體要求
1.切合教育部對調劑生源的相關規定;
2.專業相同或相近;
3.調劑凭据申請調劑到我校某專業或領域考生的國家統考科目成績之和的分數由高到低進行。
(四)調劑辦法
1.我校對申請調劑的考生設定的鎖定時間爲36小時,分數條件爲達到相關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B類地區國家分數線;
2.學校首次分配計劃下達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指標分配調劑名額(必須在完成校內調整專業錄取後才可進行校外調劑)進行第一輪調劑,規定時間結束後學校將收回未完成的計劃進行二次分配;
3.爲保證調劑事情順利完成,各學院需凭据下達的擬接收調劑計劃總數的2倍(如計劃接收調劑4人,按8人上報名單)確定切合學校條件的調劑考生並上報研究生院審核;
4.各學院將擬調整專業錄取考生和調劑考生名單彙總,相關領導簽字後第一時間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彙總後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後統一向考生發送複試通知;
5.我校調劑系統首次開通關閉時間:我校調劑系統首次開通時間2018年3月23日00:00,首次關閉時間2018年3月23日16:00(如遇調劑系統故障,關閉時間相應順延),首次調劑結束後,根據調劑完成的實際情況再行確定是否進行二次開啓系統。
五、破格及降分錄取辦法
(一)破格的基本原則
1.破格的專業不能接受調劑;
2.線上考生多于初始下達計劃的專業不能破格。
(二)破格具體條件
1.單科5分(含5分)之內,總分10分(含10分)之內;
2.不能雙破,即單科不夠,總分也不夠;
3.不能低于少數民族分數線。
六、複試事情相關要求
(一)所有學科複試要按國家要求執行,根據我校今年生源的實際情況,生源富足的學科凭据1:1.2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並實行差額複試,第一志願複試資格的確定必須遵循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
(二)對達到國家複試分數線而不能在所報學科錄取的我校第一志願考生,考生所在學科、學院應盡量推薦其到相近學科複試;
(三)複試事情要落實國家少數民族政策;
(四)繼續做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事情,鼎力大举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轉變;
(五)3月23日16:30前(如遇調劑系統故障,時間相應順延),各學院將第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二志願調劑複試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七、“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及調劑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進入我校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凭据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照顧的考生執行。
八、複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提交以下质料複印件備查:學曆、學位證書、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公章);同等學力考生還應提交修讀過報考專業本科生8門主幹課程成績單,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在複試前,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各招生學院配合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擬複試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准考證》、學曆、學位證書和身份證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同等學力考生成績證明等相關质料。對不切合報名資格者,不予複試,不得錄取。
九、複試辦法
複試由筆試及綜合面試構成,其中外語和專業課接纳筆試進行,外語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專業課筆試由學院組織,所有筆試科目都必須在標准化考場進行。
(一)外語測試,凭据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外語考試不及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二)會計碩士、公共治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形式爲筆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及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三)專業課筆試,筆試課程以招生目錄爲准,由各學院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時間爲2小時,卷面分數爲100分,60分及格,不滿60分,不予錄取。專業筆試成績占複試成績的50%;
(四)綜合面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鍾,滿分100分,複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錄音、錄像,並妥存音像資料備查。綜合面試成績占複試成績的50%。
對同等學力和跨專業考生,須嚴格考查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爲筆試。
複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50%+綜合面試成績×50%。
綜合面試一般包罗以下內容:
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术掌握水平,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息争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能力口語及聽力;
4.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會實踐(学生事情、社团运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事情体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意識和心理康健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十、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一)複試後,第一志願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排序凭据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確定。(其中第一志願報考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凭据:總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成績×40%,其中公共治理碩士、會計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3×60%+複試成績×40%,調劑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凭据:國家統考科目成績之和除以統考科目數×60%+複試成績×40%);分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學科複試考生的名次,並在本學院(部)的招生規模內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部署專人及時將複試結果见告考生本人;
複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各學院的擬錄取名單經學院複試錄取事情領導小組審核,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並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方可向考生宣布;
(三)複試過程中,要注意執行教育部制定的少數民族考生複試的有關政策;
(四)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彙總各學院擬錄取名單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經過公示後,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部上報;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後,向切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一、複試的回避
複試事情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指伉俪、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複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複試、錄取事情的全過程。
十二、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事情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監督電話:0471-4309278。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派有關事情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督和治理。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要建设健全複試事情規章制度,所有參與複試的事情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事情的公正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事情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複議制度。爲及時處理複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複試結果負責,向考生宣布監督電話,並及時答複考生提出質疑。
十三、複試時間部署
(一)3月23日16:30點以前各院將複試領導小組、學科複試小組、各學科複試要求和辦法、擬複試名單、專業課測試時間、地點、各學科複試時間、地點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3月28日考生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地點報到,並進行資格審核;
(三)3月28日晚19:30-20:30進行外語考試;
(四)3月29-30日學院組織複試(含專業課筆試);
(五)4月2日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十四、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參加複試的考生需到我校校醫院體檢,體檢費由校財務處收取。體檢及格後方能被學校擬錄取。考生可在體檢後到校醫院咨詢體檢結果。體檢時間爲3月29—3月30日,7:30---9:30分空腹進行。